于國家 南京建筑業協會會長
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要不斷“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這意味著完善稅收體系、加強稅收管理,在新時代偉大復興中國夢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營改增”是我國新時期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最重要的稅制改革,廣大建筑業企業應積極主動承擔“營改增”重擔,不斷加強對“營改增”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與稅務部門一道,確保“營改增”順利推進,實現預期目標,努力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
喜憂參半 建企 “營改增”實施不容樂觀
從2016年5月1日起,建筑業實行“營改增”至今已超過一年半時間,稅改有沒有達到減稅的預期?“營改增”給施工企業經營管理帶來了哪些變化?企業的稅負是減輕了還是加重了?帶著這些疑問,筆者帶領協會“營改增”課題調研組,通過網上問卷調查、召開座談會、進企業、進工地實施調研等方式,對全省13個設區市和省、部屬205家施工企業進行調研,掌握了大量來自一線最真實的、鮮活的信息。
通過調研,我們歸納分析,得出“一喜一憂”兩個結論。
總體來看,“營改增”實施以來,國家稅務主管部門連續發布了一些細則、補充意見、通知等,使“營改增”在建筑業企業基層操作層面得到進一步的改進和完善。但減輕稅負的效果目前尚未充分體現,從建筑業長遠發展和當前建筑市場行情來看,建筑業企業度過政策磨合期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喜”的是,“營改增”影響到企業管理的方方面面,它強勢倒逼施工企業必須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才能適應“營改增”最大幅度地降低自身稅負的要求。大多數施工企業加強了管理,對進一步提質增效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
“憂”的是,“營改增”的實施也暴露出長期積累的行業問題。由于自身管理粗放、施工周期長、施工技術工藝陳舊、采購供應多元復雜和傳統經營管理觀念難以改變等因素的綜合作用,在“營改增”實施過程中,50%的施工企業稅負“不降反升”,20%的施工企業持平,24%的機電安裝、鋼結構等專業企業稅負略有下降。
在“營改增”現有政策既定的大背景下,建筑施工企業如何進一步沖破困局、降低稅負,變憂為喜,是進入新時代擺在建筑施工企業面前急需解決的新課題。
內控管理 “營改增”須“三適應一加強”
如何破解?結合對本次調研信息的分析和從事建筑業45年的管理經驗,我認為,施工企業除嚴格“營改增”和“三流一致”等操作規范外,還應該“立足自身、精細管理”,做到“三適應一加強”,確保建筑施工企業“營改增”健康推進。
梳理修訂涉稅制度,內控制度要適應“營改增”。
施工企業要對合同管理制度、采購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進行梳理修訂,按照“營改增”政策增加管理條款。要按照“營改增”政策修訂規范各類合同,增加增值稅的合同條款(如納稅資格、增值稅率、先開票后付款等),特別是《采購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和《機械租賃合同》等。通過內控制度的梳理修訂,爭取最大限度地征集到各檔稅率的進項稅票,做到能取盡取、不漏不亂。這是緩解“取進項稅票難”的關鍵環節,施工企業一定要建立完善的針對“營改增”的內控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稅負。
梳理調整涉稅管理流程,內控流程要適應“營改增”。
施工企業在編制項目成本控制預算時,要將人、材、機和間接費等各項成本費用按照理論值預測進項稅額,計算出項目理論應繳納增值稅額,這是有針對性地對進項稅額進行前置預算程序,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分別對成本及增值稅兩項進行兩算對比。
要建立供應商、分包商(分專業、勞務)準入和退出控制流程,其中關鍵要采集納稅人資格等涉稅信息,保證己方在采購時能取得合理的進項稅票。
要建立部分物資集中采購的內控流程,以降低采購成本和取得較高稅率的進項稅票。采購人員要參考財務部門定期下發的《采購比價平衡點》,在與供應商、分包商、設備租賃商進行價格談判時,充分考慮不同增值稅率的采購價格對項目成本的影響程度,靈活、適時運用談判技巧,保障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建立涉稅管理信息系統,運用先進管理工具適應“營改增”。
施工企業工程項目單項造價高,傳統依靠手工完成稅票的歸集、認證、計算方式會降低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更無法做到整個集團的稅收統籌管理,需建立稅務信息管理系統,采用先進的信息化工具,進行增值稅管理的實時數據采集、對比、分析等,發現問題及時糾偏,減少應征稅票的流失,降低企業稅負。
另可借助BIM技術,在做施工圖預算時讓財務提前介入,對施工預算和施工組織設計做控稅預測。在施工過程中,做到及時比對、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偏,做到控稅的“精細化管理”和“網絡化管理”,確保“稅票可控”、“稅負可控”,最大限度地降低總稅負。
調整營銷策略,加強市場拓展經營能力。
建筑工程項目按實施技術和施工工藝的不同,可分為現澆框剪結構工程、裝配式結構工程以及與之配套的機電、消防、空調和幕墻等專業工程。
通過對205家施工企業的調查,“營改增”后稅負“不降反升”的企業占50%,稅負持平的占20%,占24%的機電、鋼結構企業稅負低于3%。
可以看出,現澆框剪結構工程項目因為歸集進項稅票困難或進了很多低稅率稅票,出現了“高征低扣”的情況。而裝配式結構工程項目因為裝配式產品占工程造價的比重大,能取得較多的17%稅率的增值稅發票,因此,稅負相應就低于3%(鋼結構工程項目本次調研中屬低稅負類型,可不作對比分析)。
施工企業在制定經營目標時,應對承接的任務作出分類占比的測算。特別是單一主營的土建施工企業,更需調整營銷策略,加強新型裝配式建筑市場、市政基礎設施、軌道交通、城市地下管廊和建筑智能化等方面的市場拓展,多承接一些裝配式工程項目或多承接一些高稅率、稅票多的工程項目,降低企業的總稅負。
總之,“營改增”的實施,從稅負杠桿的角度、從行業長遠發展來看,對建筑施工企業多元經營格局的形成和總體的轉型升級,以及不斷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來源:中國建設報)